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学情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这是我国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那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学情分析?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自治,它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其自治权属于特殊的地方国家权力,与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不同。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这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就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也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实行。这种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3、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承认民族差异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使之能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而建立的。少数民族作为我国人民中的一部分,享有的当家作主权利具有民族性。

扩展资料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置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它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中央授予而非民族自治地方所固有的,自治权中不含有脱离国家而独立的权利。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答案:解析:分析基本内容和优越性及特色。(1)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地方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同时,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有着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实践证明,它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合乎国情,顺应民意,具有很大的优越性:①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②有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③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④有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情感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提示: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考点背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公基比较常规的考点,在考试中一般考察的频率很高,考点考察也很细致,所以对于细节的要求很高,需要进行细致的把握,注意不要与其他制度,尤其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等相混淆。

【考点结构】

(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这是我国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2)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有哪些?

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只有三种: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区相当于省级单位,自治州相当于地级市,自治县相当于县级单位。一般在考试当中可能会出现民族乡或者自治乡之类的表述,均属于混淆项,不要相混淆即可。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通常是当地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含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由当地的人大和人民政府行使自治权。

(3)民族自治权有哪些?

A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注意并不包含当地的人大常委会。自治区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为什么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

可以从其历史和现实原因、优越性两方面来理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从历史和现实原因看: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以上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学情分析的全部内容,其次,要分析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决定了我国既不能实行单纯的以民族为单位的“民族自治”,也不能实行单纯以区域为单位的“地方自治”,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